提案資料
首頁 >
提案資料
|
|
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
|
類別
|
工務
|
編號
|
52
|
承辦單位
|
|
相關單位
|
|
提案人
|
林宛蓉
|
連署人
|
李雅慧、邱俊憲
|
案由
|
建請市府於公九公園用地設置寵物公園。
|
說明
|
一、 根據英國一項研究顯示,養狗促使老人多活動有益健康,養寵物(毛小孩)最大的益處是降低心臟病風險,還能減少老人孤獨感,加強運動,增強免疫力。
二、 高雄市目前只有一座寵物公園,於104年啟用,位於中正公園內,相較於其他縣市,如新北市17處,桃園市5處明顯偏少。
三、 在城市巷弄間遛狗總要擔心來往車輛,避免寵物的叫聲影響住戶安寧,讓毛小孩可以盡情在青青草地奔跑,讓飼養的主人也能無顧忌輕鬆陪伴。
四、 中正公園其中狗狗公園只占0.26公頃,內設有毛寶寶翹翹板、狗便垃圾桶、波浪橋,跳高欄及隧道…等。
五、 為打造友善共融環境,建請市府在南高雄覓地興建一座狗狗動物公園刻不容緩。
六、 飼養寵物已成為一項趨勢,但都會區一直缺乏適當場所可以讓這些毛小孩活動,設置寵物公園也成為民眾期待的建設。
七、 宛蓉一直以來也在推動寵物公園,但都沒有下文,藉由前鎮區65及88期重劃區公九公園的新開闢,因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凱旋路與時代南一路口,地理位置很不錯,占地約3.4995公頃,工務局可以在該地劃出一小塊區域設置寵物公園,真正打造「健康友善城市」。
|
辦法
|
如案由。
|
備註
|
|
附件
|
|
辦理情形答覆附件
|
|
審議狀態
|
一讀(交付)
|
交付
決議/交付日期:108-10-31
|
委員會審查意見
|
審查日期:108-11-04
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;林智鴻、鄭孟洳及江瑞鴻議員保留發言權。
|
二讀決議
|
決議大會屆次:第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
決議日期:108-12-10
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。
|
三讀決議
|
決議大會屆次:
決議日期: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