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案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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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
類別 交通
編號 148
承辦單位
相關單位
提案人 林宛蓉
連署人 陳慧文、韓賜村
案由 捷運站體周邊土地聯合開發,地方創生,達到區域均衡!
建請市府因應高齡化社會,興建多功能複合式運動場館,五樓以上興建社會住宅,提供弱勢或青年承租。
說明

一、新草衙曾經承載台灣經濟重責,走過那一段輝煌歷史,現因去工業化後,工廠歇業、勞工失業,青年學子不斷外移,地方因此失聲沒落,建請捷運前鎮高中站體周邊土地聯合開發,將閒置土地再活化,賦予地方創生,人口回流達到區域均衡。

二、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案,民眾以優惠價格取得土地所有權,解除違建戶代名詞,但很遺憾在整個新草衙這麼優惠的讓售案中仍有300多戶沒有承購,其中100多戶是相當弱勢非常值得市府去協助他們。

三、興建多功能複合式運動場館,內有長輩的長青綜合服務中心、公共托嬰中心、體適能運動中心,以達到幼青銀三代共融環境。

四、前鎮區6個人中就有1位老人,小港區7個人有1位老人,宜比照苓雅區設立長青綜合服務中心,前鎮高中捷運站旁的草衙社教用地可以規劃關懷據點、老幼共托世代共融場所,規劃興建多功能複合式運動場館,因為該地有3千坪的腹地,可以把閒置土地再活化。

五、捷運站體周邊土地聯合開發『寬廣居住』照顧範圍變寬,結合民間OT盈餘利得挹注補貼,建議1-4樓作為青幼多功能運動場館,5樓以上興建社會住宅,可以安置前鎮草衙弱勢戶或釋出部分樓層提供承租。

六、以新北市為例,就有許多類似案例相當成功,前鎮高中捷運站出口處最適合興建多功能複合式運動場館。

七、建議市府成立專案小組研議解編這塊社教用地,以共未來托老、托育、社會住宅、長照等公共服務,讓前鎮成為模範的示範區。

辦法

如案由。

備註
附件
辦理情形答覆附件
審議狀態
一讀(交付) 交付 決議/交付日期:110-08-13
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:110-08-13

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。

二讀決議
決議大會屆次: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
決議日期:110-09-29
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。